在我五岁时,曾发生过一件既可笑又让人难忘的事儿。
快洗洗脚。妈妈似乎已经有点生气了,好,我看完这集就去。我目不转睛的盯着电视敷衍道。
可过了半个小时我还是没去,妈妈这下彻底火了,提着扫帚把,瞪着恶狠狠的眼神朝我走来,我只好缩着身子求饶:妈,古人说了,女子动口不动手呀。妈妈愣了一下,不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吗?哎,你这个熊孩子。不过这时已晚了,我早就就趁着她愣神的功夫溜之大吉,放好水,准备洗脚了。
没两分钟我就胡乱洗完脚,又回到了沙发上,东躺躺,西跳跳,结果竟把沙发的弹簧给跳坏了,我越坐越不舒服,所以我改为坐板凳,可是我的目光一直不离电视,因为太投入,身后又没有长眼睛,所以扑通一声掉进了万丈深渊,(其实也没那么深叫十厘米)。
这下可不得了,那水花四处飞溅,贱的到处都是,我的衣裤也湿了大半,妈妈又用那生无可恋的目光看着我说:你这孩子呀,叫我说啥好呢?姐姐在旁边也是哭笑不得。
自己惹的祸要自己背,我只好自己用拖把拖了拖地,又把湿的衣服晾在哪呢?这次洗脚的经历真让我今生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