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货好还得宣传巧。推广商品,不做一些必要的宣传,基本上就是凄凄惨惨戚戚啊。不同于哑巴宣传的还有一个极端,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愈演愈烈,那就是雷人广告了,靠着纪晓岚般的铁嘴,赵本山般的心智,一通忽悠,黑的变白,白的变黑,上当受骗的百姓前赴后继。
广告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认识功能。一则好的广告能引发消费者消费的欲望,直接促使消费者进行购买,因此大规模的广告宣传对商品的推广十分有利,这也是促使雷人广告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
回顾我们身边的广告,不乏精美绝伦的大制作,但也不缺少频频曝光的雷人广告,甚至有些广告正刻意向低俗化方向发展,这也许正成为广告行业的一个症结。他们在眼前利益的驱动下,不顾行业的长远发展,急功近利,破坏了广告环境的平衡。
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电视节目、网站、报刊面对较大的利益诱惑时,往往将媒体的社会责任抛诸脑后,任由虚假、雷人广告充斥荧屏、网页和杂志的封面。例如前些日子刚曝光的百变中药达人刘洪斌,多年来以不同的身份老苗医、老藏医、失眠症专家、北大教授等参加各类医药节目,推广宣传一些被证实为假药的产品。
这样危害百姓的广告竟能在全国十几个地方卫视滚动播出,足见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漏洞。类似的事例数不胜数,这些刺耳的声音,刺眼的文字,无不彰显着那些唯利是图的商家和背弃责任的广告商的无耻,而在其中起推波助澜作用的媒体也难辞其咎。
我认为,就广告而言,不仅仅具有经济属性,它还担负着凝聚价值观念,传播意识形态的重要责任,在潜移默化中引领着舆论导向,影响着社会风气。因此广告人更不可以背弃自己的社会责任去追求不符合社会道义的经济利益,更不应该因此而违背社会主流意识,触碰道德底线。
当然,雷人广告的盛行也并不全是广告人的责任。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也让这种广告屡屡得手,最后被骗也只能说咎由自取。作为消费者确实应该提高警惕意识,不要追风,更不要轻信。
最后,要想消灭无孔不入的雷人广告,必须要从源头上进行堵漏,这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广告业的良性竞争,对那些雷人广告绝不姑息,这样亡羊补牢未为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