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元拿来!你别以为我是小孩子就不懂法。
“嘿嘿,你别想骗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有关规定,你这个行为属于商业欺诈。未满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满五百元的至少按三倍赔偿。”
“小弟弟,这只是收银员的失误,不算商业欺诈。我赔你两盒酸奶就是了。”
“啪!啪!”酸奶被我推在地上。
“谁稀罕你的两盒酸奶?这是我应得的!现在是你们赔偿我现金的问题。”
“哼!酸奶已经给你,不欠你了。”一位自称是主管的人对我说。
“想不认账?别以为你是主管就了不起,我可不怕你。大不了,闹到你们经理那里去。”
“各位叔叔,阿姨来评下理。
“我在他们冷藏柜拿了盒牛奶,那里明明写的‘买一送三’。可是,我付账的时候,这个收银员却给我按‘买一送一’算。我给她说了是‘买一送三’,还跟她争论了十分钟。她还是按买一送一算……
“这里的主管还想骗我,大家来评评理。”
“对啊,你们‘新世纪’凭什么欺负小孩子?”
“上次我也是……”
“就是要陪!小同学,你的要求是正确的!”
……
“你,你。”
“你什么你?五百块,快点赔给我!”
“好,这五百就从那个收银员的工资扣。”在强大的群众舆论面前,那个女总管只好面红耳赤地说道。
……
还好,我在学校里是一个认真上课的好学生,要知道一个月前我才学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欺诈,未满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满五百元的至少按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