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脸圆圆的,嘴巴很小但是能说会道(和我吵架还行,和其他人的话他就必赢);眼睛呢,早上还肿的像个肉包子,一到下午就自然而然的消肿了;耳朵固然小,但是他听话绝不露半个字;鼻梁又低又宽。
说了这么多,你们肯定知道他就是个胖子了吧!不错,他身高150厘米左右,体重110斤左右。说实话,他就是一孕妇。他一来,我们全班不看人,就看影子也知道是他。挺着个大肚子,两脚呈八字形,简直就和孕妇一模一样。
看看他的衣服,谁都知道他是个富二代,身上穿的不是阿迪就是耐克,可是近一看,你就知道他是一个非常邋遢的人。虽说穿的都是名牌,可是长一片,短一扇,T恤差不多比毛衣都长。
最邋遢的是他的记性,每天不是忘带这本书,就是忘带那支笔,要不就是不知道家庭作业是什么。眼看就要上课了,他还是不慌不忙,慢慢的走到位置上,看的我都急死了。
有一次,老师让我们背《三字经》,他因为记性的邋遢忘记背了所以害的我受罚。因为我们班有规定啊,组员不会背,学习司令受罚,我既作为他的同桌,又作为他的学习司令,当然对他是恨之入骨。老师一考,这下可好,他不会,我抄三字经。因为这个我和他吵架,吵了一个朗读课,我把火发完了,气也消了。结果,第一节课还没上,我们两就又好了。虽然说我和他每天吵五架都叫少说,但是我们从来都是床头吵,床尾和。吵架不过五分钟就好了。又有一次因为他慢,害的我们全组人受罚(罚值日)。那是一个星期一,我们都去升国旗了,他才来,老师因为他拖了全班人的后腿,所以罚他值日一星期。但是他一个人又打扫不了整个教室,所以老师就让组员陪他一起值日一个星期。多么漫长啊!每天早上六点得起床,简直快疯了。
就这样经过了九九八十一次吵架,让我从对他的讨厌到愤怒又到无可奈何再到现在一见面就面对面傻笑。他就是我的同桌张博凯。
虽然我的这个同桌浑身都是缺点,但是经过几年的相处,我们建立了深厚的友情。我们现在虽然分开了,但是我还时不时会想起那个浑身都是缺点的同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