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写写我的老哥,年轻的他现在正在某个城市的某个角落不算自在地活着。其实鼓动我创作激情的只不过是总在刹那间闪动的杂乱的断章残句,但我还是想写写他,一个没什么名气但实际上不过是被世俗埋没了的很有才情的new断,一个生命中永远激扬着热情的让我敬爱的老哥。
老哥并不老,精确计算他也不过比我只大那么一年又两个月零六天,而且他从内到外也没有任何地方配得上个教人稍有些敬畏的老字,然而很自然的,当我第一次萌发了做他妹妹的念头后,在我给他的信上,我就流利地写下了老哥二字,没有打奔儿。他居然也腆着脸接受了。从那时起,他成了我的老哥。
第一次见老哥,他是腼腆地站在我们班的讲台上,以年级前十名的前辈身份向我们传经送宝。那羞答答的样子和抿嘴偷乐的神情差点笑爆了台下的我的肚皮。或许就是因为表现太突出反应太强烈,我才有幸被老哥记住,以至最后被他同化,成了他的起码是精神上的同志和知己。
其实说是知己,我原本是该有些脸红的。我并不怎么了解他,也不怎么理解他。像他冷不丁塞给我两盘零点的磁带让我回家学习或是给我写完信贴好邮票精心盖上他自己刻的邮戳再跑到楼上给我之类的行为,我一直都当作是这个狂热又感性的大男孩某时头脑发热做出的极为幼稚的举动。我对于他的认识只限于知道他热爱音乐,自学吉它和作曲居然他似模似样并且一直做着组乐队的梦;还知道他喜欢画画儿,初中的时候差点背离原定轨道擅自报考中央美院附中;而且知道他迷恋文学,有过读《红楼梦》熬至凌晨两点再狂写诗抒发心中郁情到早上五点脸也不洗就去上课的光辉历史;最重要的,在诗乐画的堆积掩埋下,他还一直占据着比我高一级的理科班四五百名学生前十名内的某个位置,生物奥赛还是省一等奖,还赚了学校不下四千的奖学金!在充斥着书虫和书柜的重点中学生阵营里,他可算是个奇迹。于是我觉得眼花缭乱,加之我和他有着众多古怪精灵的共性,所以在个人崇拜已抛弃了英雄只向牛毛般昙花一现的影视歌星们投怀送抱的今天,我在自己盛放偶像的心的一角为他在某位歌星的旁边腾出了大概可与来往媲美的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