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只要我一听到这句话,就会想起我们家以前因一顿饭引发的“官司”。
在我们家以前的时候,有一个规定:大人们谁先回来谁就烧饭,第二个回来的就负责洗碗。以往都是妈妈烧饭,爸爸洗碗。
有一次,爸爸妈妈都同时回来 ,这可怎么办呢?就因这件事引发一件小小的官司。谁是法官呢?当然是我喽!在“开庭”前爸爸拿出了100元,意思是想让我帮他。我心想:法官应当大公无私,不是给了钱就收买人心。我对眨了眨眼,意思是不行的。
法庭开始 ,爸爸坐在左边当“原告”,妈妈坐在右边当“被告”,我坐在沙发中间郑重地说:“现在开始。”爸爸连忙说:“我上来时,‘被告’已经上来了。”“被告”又说:“我到楼梯口时,看见你停了一会儿,再上来的。”“原告”说:“我只是稍微看了一小会儿书,又没事的。”“被告”反驳道:“看了书也算停了一会儿吧?”
最后,我把案子终于理清了,拍了拍茶几说:“被告做饭,原告洗确定。”爸爸听了这话,脸上露出得意的表情,做了鬼脸回了厨房。
爸爸妈妈服从了我的办案,自觉地了自己该去的地方。
其实,并不是为这点小事真打官司的,他们常常通过这种方式 ,让我体验当“法官”的滋味,让我体验在家中“至高无上”的“权利 ”。用幸福将我团团围住。